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115民初6345号 原告:广州邢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晓芳,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辰,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融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冷伟,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广州邢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融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