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浙0108民初1469号 原告:天津A公司。 法定代表人:连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李国爱、张薇,北京A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B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天津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被告杭州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1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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