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6民初3815号 原告:北京乐澄天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明男,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文慧,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能量(天津)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荣。 原告北京乐澄天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能量(天津)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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