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威民三初字第25号 原告怡利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锡尧,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应明,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美丽,系原告公司职工。 被告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枝,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广,系被告公司法务人员。 原告怡利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利公司”)与被告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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