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闽07民初58号 原告:福建承顺德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美芳,福建承顺德峰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建勇,福建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泉州运丰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天福,董事长。 被告:魏天福(又名江天福)。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洪秋生、陈鑫龙,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福建承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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