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鲁民申584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婷,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啸林,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某某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某宝。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某洋,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北京市东...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