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浙1002民初2503号 原告:台州集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粲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伟,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新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海青。 本院在审理原告台州集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州新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台州集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院指定期限内不预交诉讼费。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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