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1127民初3146号 原告:陈志标。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基华,黄冈市黄州区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黄梅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斌。 原告陈志标与被告黄梅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7日立案,2018年12月5日,原告陈志标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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