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1021民初1324号 原告:陈海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光乔,湖南瀛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信学,湖南瀛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东。 原告陈海龙与被告黄东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 陈海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软件开发费用8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48000元;3...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