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湘1022民初1682号之一 反诉原告:周根昌。 反诉原告:白文胜。 以上两反诉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雄,湖南福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反诉被告:李苏梅。 反诉被告:肖东恩(系李苏梅之女)。 以下两反诉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建徕,宜章县诚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黄建国。 反诉原告周根昌、白文胜与反诉被告李苏梅、肖东恩及第三人黄建国合资合作开发发地...
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湘1022民初1682号 原告:李苏梅。 原告:肖东恩(系李苏梅之女)。 以下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建徕,宜章县诚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周根昌。 被告:白文胜。 以上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雄,湖南福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黄建国。 原告李苏梅、肖东恩与被告周根昌、白文胜及第三人黄建国合资合作开发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