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苏民终1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衢州耿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晓妹,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姜素梅,浙江东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赖绍松,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朱辛其。 原审第三人山西潞安西仵硅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红,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衢州耿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耿泰公司...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