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喀中民二初字第14号 原告:张勇。 被告:乌什县鑫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新群,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瑞安牌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江,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勇诉被告乌什县鑫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瑞安牌楼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定于2015年5月25日下午16时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并依法向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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