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浙0802民初5742号 原告:衢州耿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晓妹,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锦堂,浙江嘉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辛其。 原告衢州耿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耿泰公司)与被告朱辛其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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