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邹商初字第38号 原告邹城市正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传典,经理。 委托代理人袁旭,山东胜途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邹城市钢山街道办事处西关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文真,主任。 委托代理人孟波波,山东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邹城市宏达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香奎,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仁生,邹城市凤凰山法律服务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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