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烟民三初字第290号 原告:烟台市糖尿病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林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姜林涛,山东鲁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天地人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正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爱明,系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熊伟,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牛锐。 委托代理人:熊伟,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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