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781民初1231号 原告:介休市晶尚美业。 经营者:李永富。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敏,山西润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介休市城区阿静美容中心。 经营者:杨静。 原告介休市晶尚美业与被告介休市城区阿静美容中心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2、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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