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1民初611号 申请人:李建安,男,住太原市。 被申请人:山西阳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高新区电子路1号103室平安谷公司众创空间19号工位。 法定代表人:李建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第三人:李建阳。 李建安与山西阳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李建阳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建安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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