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8民初7号 原告:陈明亮。 被告:安徽省宁国市华达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勇,总经理。 原告陈明亮与被告安徽省宁国市华达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陈明亮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技术转让费30万元人民币;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万元人...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