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川06民初54号 原告(反诉被告):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德中,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民宪,北京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昆明唐草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晓春,总经理。 被告(反诉第三人):孟晓春。 被告(反诉第三人):西双版纳柬龙制药有限公司。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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