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民终16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薛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淮安市润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启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国平,淮安市洪泽区共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薛锋因与被上诉人淮安市润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8民初5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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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8民初5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