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锡知民初字第35号 原告无锡酷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文森,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震,江苏求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强,江苏兆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矽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易平,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辉,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无锡酷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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