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苏08民初594号 原告:淮安市润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启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国平,淮安市洪泽区共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薛锋。 原告淮安市润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薛锋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淮安市润龙科技有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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