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苏12民初47号之一 原告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镜人,该公司董事长。 北京万业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王凯,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万业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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