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泰中商终字第0027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宁夏千宗宝糖尿病肾病研究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宗仁,该研究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陈泽英,宁夏黄河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封晓骏,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红瑞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忠伟,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宁夏千宗宝糖尿病肾病研究所(以下简称千宗宝研究所)因与被上...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