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991民初589号 原告:赵某。 被告:洛阳某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代某。 原告赵某与被告洛阳某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4日立案。现原告赵某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赵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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