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冀0283民初3005号 原告:迁安市财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宪贵,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进刚,河北民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迁安市木厂口镇木厂口村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王少东,该村村主任。 原告迁安市财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迁安市木厂口镇木厂口村村民委员会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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