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冀0803民初34号 原告:河北某某勘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某平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迪,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欢,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承德市某某小学。 法定代表人:毕某红职务:校长。 原告河北某某勘测有限公司与被告承德某某小学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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