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冀0803民初1431号 原告:河北某某勘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某平。 被告:承德市北某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书。 原告河北某某勘测有限公司与被告承德市北某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河北某某勘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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