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民申387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安阳市文峰区光华路办事处聂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刘会林,该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有安,河南安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南齐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秀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向东,该公司员工。 再审申请人安阳市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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