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3知民初267号 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事交通学院。 法定代表人:周志刚,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学儒,天津四方君汇(河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规定,天津四方君汇(河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科泰安轮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华松。 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事交通学院与被告浙江科泰安轮胎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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