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5)新23民终67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奇台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某,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新疆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某,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奇台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新疆某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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