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16民初678号 原告:欧利生东邦涂料(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木克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岩,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正庆,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负责人:吴婧。 被告: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红艳,该公司经理。 原告欧利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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