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清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冀0534民初1603号 原告:王某昌。 被告:郭某佳。 原告王某昌与被告郭某佳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郭某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服务费5750元人民币。事实与理由:被告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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