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1403知民初601号 原告:李金良。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超,河南天翔鲲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永城市神火顺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劲勇,该公司经理。 被告: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爱启,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孙彪。 原告李金良与被告永城市神火顺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第三人孙彪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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