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赣05民初317号 原告:新余市小勇矿产品销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E3W。 投资人:丁小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平芳,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余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6H。 法定代表人:黄福勇,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新余市小勇矿产品销售中心(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新余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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