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11民申57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胡松山。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康,蕲春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蕲春县畜牧兽医局。 法定代表人:陈学强,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蕲春县蕲州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洪汉心,该中心负责人。 原审原告胡松山与原审被告蕲春县畜牧兽医局、蕲春县蕲州镇畜牧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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