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云0181民初1608号 原告:昆明某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某,董事长。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少飞、李梓萌,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某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总经理。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娅,北京市天元(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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