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苏06民初208号 原告:南通联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徐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永旺,江苏慈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弘丰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立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伟、李超,江苏高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南通联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弘丰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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