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2民初286号 原告:济南贝力丹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文龙,山东奥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雄。 被告:朱云兰。 原告济南贝力丹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高雄、朱云兰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立案。 本院认为,本院以法院专递向原告送达了《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限其在规定期限...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