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3民初443号 原告:赵亚娟。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卫平,浙江六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埃迪丽革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胜德。 被告:浙江嘉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靖,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浙江嘉远格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庆丰新村** 法定代表人:易文。 原告赵亚娟与被告温州埃迪丽革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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