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1民辖终13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有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牟卫东,山东众城求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德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关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遵斌,该公司市场部经理。 上诉人山东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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