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黔0123民初87号 原告:贵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某,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永燕,贵州商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 案由:合作创作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改性磷石膏基免拆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生产流水线共同研发制作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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