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沪0117民初14291号之一 原告:某某公司3。 法定代表人:孙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某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某,某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某某公司1。 法定代表人:唐某,执行董事。 原告某某公司3诉被告某某公司1合作创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4日立案。 原告某某公司3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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