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沪0120民初4819号之一 原告(反诉被告):龙犇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某,某某律师事务所1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某某公司1。 法定代表人: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某,某某律师事务所2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某,某某公司1工作人员。 被告(反诉第三人):某某公司2。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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