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9民终145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新红。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泰山百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栋栋,总经理。 上诉人张新红因与被上诉人山东泰山百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鲁0991民初18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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