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吉0105民初880号 原告:闫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某2,系闫某1之兄。 被告:孟某。 委托诉代理人:王作义,吉林国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闫某1与被告孟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闫某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某2、被告孟某的委托诉代理人王作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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