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吉2404民初2460号 原告:许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朴美丹,吉林国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席,吉林国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 被告:延吉市某冷面店,经营场所:吉林省延吉市。 经营者:王某。 原告许某与被告王某、延吉市某冷面店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日立案后,原告许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许某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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