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吉01民终15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马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锦娴,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闫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今,长春市南关区长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马某与被上诉人闫某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长春新区人民法院(2023)吉0193民初57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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