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豫0105民初21681号 原告:张某倩。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超阳,河南豫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某某货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港,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兰。 被告:张某港。 被告:赵某冲。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盼,河南豫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倩诉被告河南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张某港、赵某冲特许经营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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