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豫03知民初34号 原告:南阳市镇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冰,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梓源,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镇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广超。 被告:深圳市财智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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